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送至: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邮编224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515-8666028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w69086301@163.com。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