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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2025年12月)

发布日期:2025-12-16 15:25 [ ]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12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发改价格发〔2025〕64号),对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本次政策优化调整的情况阐释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市区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优化?

为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协调发展,根据《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优化城市停车空间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市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市区停车空间优化与惠民生、促消费深度融合的具体措施。

二、优化后的市区停车收费政策执行的地域范围是什么?

按照价格政策管理权限划分,本次优化后的市区停车收费政策执行的地域范围主要是文件中明确的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所属一类、二类、三类区域,以及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和盐城市丹顶鹤珍禽自然保护区景区配建的停车设施。上述四个区现行一、二、三类区域以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由各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不高于三类区域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明确,也可以参照三类区域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市区其他由市政府在三类区域外投资建设的专用或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政策按三类区域收费政策执行。

三、我市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是怎样划分的?

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是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其他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本次市区停车收费政策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按照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了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范围;二是延长了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以及国家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单位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国家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停放时长,由30分钟延长至1小时;三是延长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的免费停放时长,由1小时延长至2小时;四是降低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包月停车费用,由80元/月调整为60元/月;五是规定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期间对小客车实行免费停放;六是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白天时段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七是对残疾人在市区停放机动车明确了更优惠的政策;八是对市区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整合,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设置免费停车时间。

五、优化调整后市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包含哪些?

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

1.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医院、公共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3.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4.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5.接收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

6.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

7.其他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六、文件中明确的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阶段性降费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何时实施?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我市确定在国家、省、市推动本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期间,对白天时段(7:00-19:00)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由原15分钟计费一次调整为30分钟计费一次,阶段性降费期间一类、二类和三类区域收费标准分别为1.5元/30分钟、1元/30分钟和0.5元/30分钟。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到2027年国家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结束时截止。

七、本次政策明确哪几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期间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小客车实行免费停放?

明确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对蓝牌照、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八、市区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停放机动车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驾驶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的,在市区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全部免收机动车停车费。

九、对市区停车设施的明码标价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政策明确延续市区停车收费公示工作要求,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处或者交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参照参考样式及填写说明,制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并对外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表使用绿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表使用蓝底白字。

十、市区优化调整后的停车收费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本次优化后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

来源:发改委_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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