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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6 18:54 [ ] 浏览次数:

为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市区2015年经价格听证建立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不含大丰区)将于2024年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保证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对政策背景、调价幅度、弱势群体优惠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如下阐释:

一、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什么要调整?

主要原因:一是因气源价格上涨。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给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在江苏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第一次上调幅度为5%、第二次上调幅度为10%,两次上调后居民气源合计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涨15%,涨幅为0.303元/立方米。二是有联动机制规定。按照我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三是保稳定运营所需。自2021年4月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起,我市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的支出均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疏导,可减轻燃气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满足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

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此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各阶梯销售价格。按照调整优化的第一、二、三阶梯1:1.2:1.4的价差比例,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4元/立方米、3.53元/立方米、4.12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29元/方、0.35元/方、0.14元/方。二是调整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明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仍然按照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24元/立方米,上调0.32元/方。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对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往前追溯。

三、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市区正常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按上年用气量测算:87.75%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户均年用气量为179.8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4.3元;9.72%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二阶梯内,户均年用气量为540.3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13.8元;2.53%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三阶梯内,户均年用气量为1572.7立方米,月均增加支出33.8元。综合来看,对市区绝大多数用户生活支出影响有限。

四、本次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对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气量由84立方米调整为108立方米。按上年市区低保和特困用户户均月用气量13.6立方米测算,本次价格调整,市区低保、特困用户管道燃气费用支出没有增加。

五、我市周边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是如何疏导的?

从去年7月1日起,各市陆续依据联动机制对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因素进行疏导,截止目前全省已有9个设区市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疏导调整,调整后价格情况见下表,我市居民气价仍处于全省较低的水平。

 

六、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什么时间调整?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4年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2024年9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2024年9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24年9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七、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为更好地服务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市区优化扩大了各阶梯居民气量。本次调价对市区居民家庭阶梯气量、阶梯计算周期、“一户多人口”气量政策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是:对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分别为400立方米(含)以下、4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上;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梯次年用气量按每人增加100立方米依次调整;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八、为什么这次价格调整没有组织召开听证会?

2015年12月,原市物价局在定价听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盐市价发〔2015〕58号),建立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来源:发改委_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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