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经发局),市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