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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18 19:55 [ ] 浏览次数:

近日,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盐城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工作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实施路径、办理流程等,有效解决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托育的瓶颈问题,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存量资源为已领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不拆除的条件下经批准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方式实施再利用的建筑,包括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校舍存量房屋等(已列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存量建筑不在适用范围)。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推进本地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的责任主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民政、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消防、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给。

三是优化实施路径。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可暂不改变存量资源的规划性质、土地权属。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四是细化办理流程。设定项目提出、项目审核、项目立项、改建方案设计、施工许可、专项验收或备案、证照办理及机构备案等8个办理环节,细化各环节办理内容及注意事项,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全面提升办理效率。


来源:发改委_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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