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对海洋经济、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粮食产业研究三个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开展采购工作。
一、项目名称
海洋经济、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粮食产业研究三个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选聘对象
取得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为准)。
三、选聘价格
投标报价的总最高限价为:¥6000.00元(含人工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等所有工作经费),我委不接受高于限价的投标报价。
四、时间地点
时间:7月13日上午10:00,未按时提交材料视同不参加选聘;地点:市行政中心599会议室。
五、主要工作
(一)协助我委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协助我委编制采购文件;
(三)协助我委发布采购公告;
(四)协助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协助我委组织开评标;
(六)协助我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协助我委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六、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且公司(不接受分公司)注册地为盐城城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项目组名单,成员3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组负责人必须为该机构正式员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需有招标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购工作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及本选聘公告等要求执行,与我委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并接受其监管。
(四)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投标结果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五)本次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报名。
七、评标、定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由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委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若报价再相同,则由评委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一)资格审查
评委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资格条件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委托书(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带会。
(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30分)
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记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投标人业绩(20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地级市及以上类似招标代理业绩的,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地级市及以上类似招标代理业绩的,每有1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已实行自有电子化采购的,得5分(提供政府采购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获得政府采购类国家专利的,得5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人员配置(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经理培训的得1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名的得1分,最高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代理服务方案(35分)
评委对投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30-35分,根据方案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具有很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方案基本齐全、结构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欠缺的得33分;方案内容有重大缺失、结构不够完整,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可操作性的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标规则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对服务方案的评审应记名分别评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计入总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二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八、其他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购买工作期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向相关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购买无关的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将严肃处理。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购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项目购买工作中,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选聘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工作等情况,我委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7月12日12:00前传真报送参加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盖章),未报名视同不参加选聘。
本次课题购买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清华,电话:86660535,传真:8819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