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单位: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9000143557426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信用盐城”建设工作要求,盐城市发展改革委郑重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职能,为盐城市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我委已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透明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勤政务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实行亮牌办公制度,对前来我委办文、办事的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着力塑造服务型机关。
四、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风清气正。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监督电话:0515—866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