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拟对盐城市经贸高级职业学校新建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进行核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核定的标准为:
新建的3栋学生公寓(9号、10号和11号宿舍楼),实行公寓化管理,每间5-6人,每生每年住宿费12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80千瓦时用电量和40吨用水量,并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学生提供服务。
以上标准自2022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如对上述核定的标准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1030172916@qq.com。
联系人:孟进,联系电话:88190530,15251076272。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