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监管机制,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住房保障、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供水、燃气、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勘察设计行业。2017年出台《盐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盐建科研〔2017〕10号)。2020年9月,结合行业实际修订形成《盐城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盐住建科〔2020〕24号)。2021年组织市区35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其中13家获评A等级。在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对信用等级高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信用等级低的勘察设计企业重点抽查。
造价咨询行业。2020年1月出台《盐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盐住建建筑〔2020〕5号)。2021年4月至9月,市住建局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64家企业主动参评,其中市内企业44家,市外企业20家。最终评定五星企业市内20家、市外10家,四星企业市内20家、市外10家,三星企业市内4家,通过网站、期刊杂志等向社会公布。
住房保障领域。2020年2月,省住建厅、省信用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2号)。2020年11月,市住建局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了《盐城市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盐住建住保〔2020〕15号),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物业管理行业。2018年出台《盐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盐房管〔2018〕143号),并配套建设了市物业管理行业综合监管平台。2021年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全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将662家物业企业和1321个项目纳入“互联网+监管”数据库,开展检查83次,记录3260条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170条不良信用信息,通报45家企业,约谈法人10次,发布红榜企业11家,黑榜企业35家,清退3家物业企业。
房地产中介行业。2018年出台《盐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盐房管〔2018〕83号),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与双随机抽查的联动监管机制。2021年一季度组织开展2020年度信用评价,对245家经纪机构逐一核对,评定B级5家、C级222家、D级6家,已注销、改行不再营业的12家。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的7起,另认定一般失信行为2件次。
燃气和供水行业。出台《盐城市供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盐住建公用〔2020〕26号)和《盐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盐住建公用〔2020〕31号)。
房屋安全鉴定行业。2021年出台了《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盐住建物管〔2021〕21号)、《盐城市房屋鉴定行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盐住建物管〔2021〕37号),2022年组织开展全市房屋鉴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年度信用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评价结果与盐城市房屋鉴定推荐名录挂钩,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为D级(信用差)的鉴定单位将不予纳入房屋鉴定单位推荐名录。
房屋征收领域。根据省政府2011年7月出台的《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出台了《盐城市征收实施单位和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盐住建征开〔2021〕23号),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执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征开〔2021〕29号),开展2021年度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单位和评估机构的信用评价(执业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将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并在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名录中予以公布,作为选择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信用评价工作,让守信企业享信用红利,构建守信重诺的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