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不断拓宽,资金规模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安徽、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十地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方案明确按照“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效益;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到2022年建立起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