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16:34 [ ]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盐城市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对大市区部分中介机构实施脱钩改制。现通知如下:
  一、改制对象。凡隶属于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必须进行脱钩改制。在盐省属部门、单位也参照执行。
  二、目标要求。脱钩改制后的中介机构必须真正走向市场,与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事分开、财产分开、财务分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工作流程。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首先对所属中介服务组织进行排查梳理,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其职能、收费等情况,进行性质界定,提出改与不改理由,于6月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中介办。其次,由市中介办、政务办、优化办联合过堂,确定改制对象。最后,由市中介办会同市国资、财政、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改制方案。对暂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中介服务组织,由市中介办会同政务办、优化办等部门明确监管措施,并由行业监管部门对服务质量、时效、收费等问题作出承诺。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