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发改〔2013〕276号
盐财工贸〔2013〕40号
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根据《盐城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0〕108号)要求,结合当前服务业发展形势,现将组织上报2013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省、市2013年度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中的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现代商贸、节能和环境服务业等行业项目和其它新兴服务业项目。
(二)集聚区。重点支持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基础设施)及重点建设项目;新引进的符合集聚区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集聚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本市外有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2012和2013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新获得认定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三)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盐城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四)申报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且当年正在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申请报告要对项目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理由、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等进行阐述。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申报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相关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包括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购进设备发票、相关银行付款凭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另附由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的证明文件;申报总部经济扶持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总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标准化、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6、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以及其它的佐证材料。
7、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发改委(经发局)和财政局申报。各区发改委(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部门和单位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报。
2、项目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随推荐申报文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徐静,86660512,市财政局工贸处:钱树人, 88365970。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