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第5次省际联席会议和第5次城市合作市长会商会会务服务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8 16:01 [ ] 浏览次数:

根据《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对淮河生态经济带第5次省际联席会议和第5次城市合作市长会商会会务服务开展采购工作。

一、项目名称

淮河生态经济带第5次省际联席会议和第5次城市合作市长会商会会务服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选聘对象

取得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为准)。

三、选聘价格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元(含人工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等所有工作经费),我委不接受高于限价的投标报价,拟选聘合理最低价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提交标书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一)提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2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同提交标书截止时间),未按时提交的视同不参加选聘。

(二)开标地点:盐城市行政中心5楼509会议室(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三)标书内容要求: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需提交公司委托书(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含社保缴纳证明、招标代理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合格证书等)及资质材料,项目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项目组成员最少3人,所有成员须为该机构正式员工。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带会。

五、主要工作

(一)协助我委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协助我委编制采购文件;

(三)协助我委发布采购公告;

(四)协助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协助我委组织开评标;

(六)协助我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七)协助我委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六、采购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采购工作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盐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盐财购〔2017〕11号)及本选聘公告等要求执行,与我委相关处室做好对接并接受其监管。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投标结果出具正式报告文件。

七、其他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购买工作期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向相关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购买无关的行为,一经查实确认将严肃处理。

(二)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购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项目购买工作中,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选聘要求以及不能胜任此次工作等情况,我委有权无条件终止本次委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2024年9月19日18:00前传真报送参加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盖章),未报名视同不参加选聘。

本项目购买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建军,电话:86660510,传真:88190510。


来源:发改委_区域经济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