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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4 16:29 [ ] 浏览次数:

8月4日,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

《意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围绕打造高效、便利、规范的服务环境,提出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探索并推广工业建设等项目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推动企业诚实守信、自我约束,降低办事创业成本。

《意见》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出开展本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精准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意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一方面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联合奖惩平台,吸收国家和省失信惩戒名单信息,实施查询式、嵌入式、触发式联合惩戒;另一方面,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意见》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推进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信用监管“一张网”,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意见》加强组织实施,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全市“一盘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合力。


来源:发改委_信用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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