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17:16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及《盐城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5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者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收费目录公布后,各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上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通知》(盐财综〔2018〕24号)废止。

附件:1﹒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

2﹒盐城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

 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通知  盐财综〔2019〕25号.doc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