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发改〔2019〕74号)和《盐城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盐发改〔2019〕110号),在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盐城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组织了2019年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复核认定工作,并经信用核查通过后,初步提出了盐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6日~11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盐城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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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