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9 16:39 [ ] 浏览次数: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涉批中介机构:
  为加快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批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及《2016-2017年度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对大市区范围内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卫计委、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8个行业部门主管的,与许可(审批)关联的中介机构(含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和外地在盐执业的中介机构),进行2016-2017年度信用星级评价。本次评价工作坚持中介机构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具有多个行业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分行业申报。请各有关中介机构于11月30日前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提交佐证材料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跟踪,对接到通知仍未履行申报登记手续的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联系人:浦园国,咨询电话:86663701;赵晓萍,咨询电话:86660506。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