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涉土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4-05-04 15:01 [ ] 浏览次数:

  

2014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开展的十项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管理体制,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涉土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一、从严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1、改革一级土地市场地价评估和土地勘测招标工作。几年来,我局对盐城市区一级土地市场宗地地价评估和土地勘测的任务承担单位,均按一定时段实施了统一招标制度。今年我们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深化改革:一是在招标前,我们将会同局纪检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相关资质、人员数量、聘用合同、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实质性检查,以全面掌控中介机构相关情况。二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改革招标办法和评标规则,力争评标结果更为科学、合理。

2、开展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根据省土地估价协会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准入条件和程序,严把资质初审关,对达不到资质规定要求的单位,坚决不予签署初审意见;对未通过年检(注册)初审关的中介机构,严禁从事土地估价和测绘经营等活动。

3、开展涉土中介机构资质备案登记工作。在开展盐城市区一级土地市场宗地地价评估和土地勘测招评标、中介机构年检(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涉土中介机构资质备案登记工作,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4、开展重大中介项目跟踪检查和重大项目回访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涉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按照“集中会办、集体决策”的原则召开的地价会审会、省市级优秀测绘工程项目申报等工作,及时开展重大中介项目跟踪检查和重大项目回访评议工作。

5、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定期检查活动,对涉土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同时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及时解决涉土中介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二、着力健全诚信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对委托服务事项未能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具备资质条件超范围签定委托合同、未亮证亮照经营、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提供虚假资料、同业之间搞价格联盟实行价格垄断经营、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等不规范服务、违反执业规则行为,以及未建立业务规范、质量控制、人员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中介机构非诚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诚信信息的公布与修复、失信责任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免责事项、诚信考核结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全面运用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在经局务会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2、开展廉洁中介活动。我们将在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召开一次由各涉土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参加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中介工作会议,加强廉洁中介教育。同时,将对所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中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开展涉土中介机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一是按时布置各中介机构上报《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便新建《涉土中介机构台帐》。二是于7月份和11月份,分别布置各中介机构上报上半年、全年的执业记录。三是按时开展对涉土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初步考核工作。

三、全面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1、强化对产品质量的检查。无论是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初审与复审,还是对测绘产品的检查,我们都将从严把关,并及时向中介机构提出存在的问题,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开展土地估价师报名考试工作。根据以往情况来看,我市每年都有100多人参加近300个科目的土地估价师考试。为了不断发展我市地价评估事业,壮大土地估价技术力量,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组织开展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不断提升我市土地估价质量,我们将按照省土地估价协会要求,积极发动全市土地估价师踊跃报名参训,并按时完成参训人员的报名汇总与上报工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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