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4-05-04 14:50 [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涉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经营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中介办中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和部署,现制定盐城工商局2014年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开展的十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立足职能,落实责任,依法开展涉企中介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黑中介”,规范涉企中介的主体资格及其经营行为,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二、总体要求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总体要求为:以工商部门开展的“转型发展年”主题活动为动力,主动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制度,更新监管方法,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强化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商标代理等行业中介机构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抓好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着眼长效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全市工商系统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在落实“宽进”工作要求的同时,严格依法确定各类涉企中介的市场主体资格,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认真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涉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限制其担任涉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

(二)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黑中介”。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无照经营“黑中介”的查处取缔力度,对发现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6]200号)和《盐城市综治办关于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盐综治办[2010]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合法经营权益,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培育健康和谐的涉企中介机构市场主体。

(三)加强从事工商登记、商标代理机构管理,依法组织信用评价。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加强对从事工商登记、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在办事效率方面,看其是否存在办事慢、效率低的问题,对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否一次告知,是否按期完成代理业务;在服务收费方面,看其是否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执行,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在服务质量方面,看其是否存在不讲诚信、服务对象满意率低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监督整改,督促规范经营。按照市中介办工作部署,加强宣传和指导,有序推进工商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成效。

   (四)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年报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及时参加年报工作,及时真实地公示其包括备案、资格、资质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联动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报的中介机构实施经营异常名录记载等信用约束,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实施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规范处置、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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