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6 11:26 [ ] 浏览次数:

 

盐中介管理办[2013]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公正、公平考核部门监管工作实绩,根据《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制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制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等精神,结合两年来行业监管考核情况,制定2013年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地震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7个涉企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由“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四方面组成。

(一)组织领导(10分)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组织有力,得全分。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具体负责人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楚、活动不正常、工作不到位相应分别减1.5分。

(二)制度建设(20分)

有专门的涉企中介行业监管制度,且内容全面、符合市中介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得全分。

1、制定出台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加3分;

2、无中介执业活动检查监督制度的扣1.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3、无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备案登记制度的扣1.5分,备案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4、无重大项目回访评议制度的扣1分;

5、无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的扣1.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三)基础工作(20分)

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资料、执业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等基础台帐齐全,且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部门监管年初有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年终有工作总结的,得全分。

1、未履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备案登记手续的扣1.5分,备案登记情况未上报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0.5分;

2、无中介机构基础台帐的扣1.5分,台帐不实或不健全的扣1分;

3、未按规定要求,汇总和上报中介机构执业记录的扣1.5分,记录不实或上报不全的扣1分;

4、无检查监督记录的扣1.5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5、无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分别扣2分。

(四)监督管理(50分)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上报、纠正中介机构存在问题;根据规定要求上报各类监管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中介机构信用;开展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的,得全分。

1、年内定期检查少于两次的扣1分,从未检查的扣1.5分;

2、年内随机抽查的中介机构少于2次的扣1分,从未检查的扣1.5分;

3、涉及公共安全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中介业务活动,未跟踪督查的扣1分;

4、未对重大项目进行回访评议的扣1分;

5、因监管不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证照”、制度等未按规定公布上墙的扣2分;

5、因监管不力,违反《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1家中介机构扣2分;

6、因监管不力,违反《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1家中介机构发生不良行为的扣1分;有1家属于警示名单单位的扣1.5分;有1家属于重点警示名单单位的扣2分;

7、对重大中介违法违纪案件不上报、不查处(建议),有1起扣2分;

8、年内上报信息量前3名的加2分,未按规定要求上报信息的扣3分;

9、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不全面、不客观、不公正的扣3分;发生行业监管部门评分与上级部门、社会反映严重不符的再加扣2分;

10、年内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等活动少于两次的扣1分,从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办法。由市中介办、优化办、政务办等3部门联合组织,到行业监管部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层走访座谈,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及各方意见,集中评议量分。

四、考核时间

本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

五、结果应用

对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考核情况经考核人员集体评议后,初定评分结果,报经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确认后由办公室发文公布,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实绩考核和政务服务窗口评优评先。

本办法由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